經過這件事, 波斯決定仿效煎蛋等網站, 放棄使用原來的 Attribution Non-Commercial No Derivatives 協議.
相關解釋看這裡: http://jandan.net/2008/11/01/no-cc.html (之前的事既往不咎)
波斯對版權沒有十足的認識, (但我絕對遵循其他網站的協議!) 以為在 footer 掛個 CC 協議就可以保障版權.
實則不然, 「CC 协议不能保障内容被大规模复制」(via) 確實, 自己的勞動成果被人複製粘貼, 我感到很不好受.
版權協議

上面這個就是波斯的決定.
網摘, 就是 del.icio.us / Digg / 百度搜藏 / QQ收藏夾 之類的 Web 服務.
网摘是一种服务,顾名思义,它提供的是一种收藏、分类、排序、分享互联网信息资源的方式。使用它存储网址和相关信息列表,使用标签(Tag)对网址进行索引使网址资源有序分类和索引,使网址及相关信息的社会性分享成为可能,在分享的人为参与的过程中网址的价值被给予评估,通过群体的参与使人们挖掘有效信息的成本得到控制,通过知识分类机制使具有相同兴趣的用户更容易彼此分享信息和进行交流,网摘站点呈现出一种以知识分类的社群的景象。(via)
第二點, 要注意的是, 引用僅僅是將部分內容複製作為論據之一再展開自己的觀點論述,
而且, 只有明確提到「引用內容來自: #網頁地址#」或者像上面一樣, 超鏈接一個「via」.
轉載, 也就是全篇複製, 就算是複製到波斯所有的網站作為評論發佈也是不允許的.
如果波斯的原創不是在您的論述中作為一個論據使用, 我就不得不對你嚷嚷要求討回公道了.
附加的是關於圖片/音樂/多媒體的版權問題. 因為很難統一區分所有者, 所以不作深究.
只要將這些內容另存到你自己的存放位置, 鏈接用的並不是波斯的鏈接, 那就可以了.
要知道, 在這個社會上, 存放圖片/音樂/多媒體的空間可是要收費的, 我可沒錢跟你共享流量.
後記
在過這件事上, 波斯是很幸運的, 遇到一個還講道理的人. 幾次通信後就刪除複製的日誌了.
如果下次遇到的是個地痞流氓呢? 波斯肯定不能這樣坦然對待. 版權協議什麼的, 都是浮雲.
會看的是君子, 面對白癡一概無效.「希望所有人都是君子」那種願望天真無邪白癡, 都是社會的錯.
素質育人的效果太糟糕了.
12:57 下午, 十一月 2, 2010aomao /
哈哈哈,最后还对素质教育吐了个槽
10:39 下午, 十一月 3, 2010Kars /
这得靠觉悟、、否则,协议就是一张废纸、
12:12 下午, 十一月 4, 2010波斯波斯 /
@Kars
你… 有看到最後吧…
8:47 下午, 十一月 4, 2010Kars /
@波斯波斯
看了,不过,我喜欢用 Pingback 和 Trackback 来与他人的文章 做链接、、
9:46 下午, 十一月 4, 2010波斯波斯 /
@Kars
巨大的代溝啊… 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9:51 下午, 十一月 4, 2010Kars
@波斯波斯
如果 有人 看上 我写的东西,我还真是 求之不得 了呢、、信息 本身 就是要 互相流通、混合的、、在意是谁写的,已经不是最重要的吧,重要的是 传递的信息 被理解 与 接受,仅此而已、、
11:15 下午, 十一月 4, 2010波斯波斯 /
@Kars
如果僅僅是 Trackback 的話請不要引用我原創的任何信息.
11:28 下午, 十一月 4, 2010Kars
@波斯波斯
还真是 固执、、
10:08 下午, 十一月 4, 2010波斯波斯 /
@Kars
等你有名起來, 會不會是別的想法呢?
(嗎. 你的排版我就很難接受了)
「床前明月光」流傳得再廣還是李白的,
我不能容忍別人往「靜夜思」每一聯末加個「喲」就說是自己寫的東西.
10:15 下午, 十一月 4, 2010Kars /
@波斯波斯
出名 对我来说,没有好处、、
╮( ̄▽ ̄”)╭ 你用 中国古典文学 作比喻,让我有些不知所措、、因为 我的确不知道 那些诗句 是不是 李白所写、、
当然,有胆子承认每句话后加一个“哟”,是自己的东西的人,也很让人钦佩,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做的事、
再说了,对我自己而言,我也有承认这是你写的自由,也有否认的自由、
如果 害怕 别人 这么做的人,是不是对自己没有信心的人呢?
10:26 下午, 十一月 4, 2010波斯波斯 /
@Kars
按照你這麼說的話. 所有版權條例都是妨礙信息傳播的障礙呢.
10:27 下午, 十一月 4, 2010波斯波斯 /
@Kars
嘛. 小卡還有什麼別的意見到自家博客說吧. 我這可不是論壇.
10:31 下午, 十一月 4, 2010Kars /
@波斯波斯
每一篇文章都有作者,但 这样,刻意去凸显作者自己,会埋没文章自身的价值 与作者原有的用意、、算了,不多说了、、以上只是 个人的臆断 罢了、、
11:07 下午, 十一月 4, 2010波斯波斯
@Kars
不就說了嘛.. 還不多說.
都讓你到自家博客說了.
代溝就是代溝.
所以我一開始就問你看到最後沒有.
你要是真有理解「作者原有的用意」
你就不會在這裡當我這是論壇大談闊論.
11:10 下午, 十一月 4, 2010波斯波斯
@Kars
文章的價值是我創作的.
就算我要埋沒它又有誰有資格管呢?
你這樣長篇大論是要求我取消所有許可協議.
任容別人去複製我的文章, 去傳播「作者原有的用意」嗎?
我相信小卡僅僅是在宣揚自己的觀點而已.
但是我這裡不是論壇. 我可以這樣認為吧, 博客是讓博主發佈意見的地方. 而已.
11:17 下午, 十一月 4, 2010Kars /
好吧,是我失礼了、
不过,选择是自己的,博主的确不该故意迎合读者的品位,但应当尊重读者的品味而已、
(小声说:也许自己真的有强加自己意识到别人身上的倾向、、唉~)
11:32 下午, 十一月 4, 2010波斯波斯 /
@Kars
其實現在最讓我不滿的是
你那違反我審美觀的排版以及數量很多的評論.
我的頁面變得又長又讓我覺得很難看.
意見不合那是理所當然的事.
不過你找到一個以自我為中心堅定不移的人來佈道真是找錯了.
又要複製我說的話了. 我真的很懷疑你是否有在排除個人糾結認真看我的話.
「博客是讓博主發佈意見的地方. 而已.」要來就來要走就走.
我沒必要也不需要迎合讀者的品位. 而讀者是為了要看我的意見而來的,
他們是來看我寫的東西的, 我不知道他們的品味也不需要知道.
認同我的觀點, 喜歡的, 就繼續看下去唄. 不喜歡的就走唄.
我又不是在寫雜誌專欄. 幹嘛要為讀者服務呢?
這是我發佈意見的地方.
你可以把也許去掉了. 我現在很煩你. 讀者大人, 你可以不來了.. 這裡不適合你來.
你看不慣的東西太多了.